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7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甲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合伙开发的位于阿拉尔市的 阿拉尔南市区--十二团振兴路以南、如意小区以北、二期新建项目以东、住宅平房以西,东西长80米,南北宽16.5米,总面积1320平方米 地皮,地皮编号: (20xx)118号 ,共计占地 3354.34 m2,经双方努力,现已在建并已售出部分房屋,为今后的协作有序进行,更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经双方自愿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地皮上甲方 与 阿拉尔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转让地皮协议,并由 与 新疆阿拉尔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挂靠协议),并由甲方向对方指定的帐户打入叁拾伍万元整,乙方向对方指定帐户打入肆拾万元,该帐户为:
合计柒拾伍万元,(为转让地皮款),现甲方已从购房帐户支现金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决算时扣除。为公平起见,甲乙双方自愿交款均打入乙方的帐号内,其余甲方有权对所记帐本查阅并监督,但双方均不得对该款项挪用,私吞,侵占,直至办完所有房屋的产权证明。
二、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经甲乙双方认可签字,方可支取费用资金,由乙方保管的售房款帐户支付款项。
三、关于36间产权房的管理办法:
1、一楼商铺:除留两间商铺(实际面积)归甲乙双方外(各自的名下(办理房产证)),所售款项双方均分。
2、二楼门面:甲乙双方均分上述门面,按各自名字办理房产证,以收取租金方式均分该款项(东头七间产权归甲方,西七间产权归乙方)。
3、三楼住房:甲乙双方名下各留一套同等面积的自用,其余均按市价出售,所得款项均分。
四、房屋款项在办完所有房屋产权证后,可分三次将售房款及租金均分,但必要的房屋修缮及装修费用及其他支出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公用面积的修缮及维护费用可均摊解决。
五、在甲乙双方协作的开发中及房屋建成使用后,后期的物业费用由乙方代收并代办管理或委托 社区代办管理,每月获取 元的报酬。物业费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和支配。
六、因开发项目而造成的经济纠纷及不可预见的风险由甲乙双方均担。甲乙双方投资比例各50%,分红比例各50%,经营成本费用各承担50%。
七、未尽事宜可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九、因本开发项目而造成纠纷的可协商解决或诉至阿拉尔人民法院。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300万元(叁佰万元整)。
甲方签字: 担保人:
乙方签字: 担保人: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2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2、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 ……此处隐藏6607个字……,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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